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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下放审批权,农业农村部助力进博会展品顺利出展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来源:进口博览局
7月25日下午,在第二届进口博览会支持政策及一流服务宣介会上,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贸易处副处长蒋将介绍了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权下放相关举措。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农业农村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进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方可办理通关手续。
蒋将表示,在首届进博会期间,为了支持进博会相关工作,农村农业部将有关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口和再出口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上海市,并对下放衔接工作给予沟通和指导。同时,上海市主管部门也积极与农业农村部沟通衔接,研究确定审批内容及程序,使首届进博会期间相关审批事项在上海当地就能申请办理,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保证了进博会有关展品展项的顺利出展。据统计,首届进博会期间,上海共办理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审批4批次。
蒋将还介绍说,经研究,农村农业部同意将第二届进博会期间有关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口和再出口审批权限再次委托下放给上海市。目前,已经开始与上海市就下放衔接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将在充分总结首届进口博览会经验的基础上,指导上海市参照农村农业部相关审批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第二届进博会有关审批工作,保障展会相关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