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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方案

为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有关工作,提升展会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不一般”,紧扣首届进口博览会目标定位,对标国际一流展会的经验做法,着眼于丰富展会功能、提升展会价值、促进展会成交,充分利用博览会资源,发挥各方积极性,组织开展高层次、高水准、高质量的配套现场活动,努力将进口博览会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紧扣大会定位,凸显国际化特色。紧扣进口博览会开放型合作平台、国际公共产品、对外开放标志性工程的定位,结合展商展品“双境外”特点,在活动筛选、嘉宾观众邀请、政策支持等方面体现国际化要求。

——兼顾各方需求,突出重点活动。既要合理满足参展商、采购商、中介组织等各方需求,又要兼顾活动的政策性、公益性和商业性,兼顾活动容量与硬件承载、安保要求的平衡。围绕进口博览会的主题定位,重点安排政策解读、交易促进、新品发布等直接提升展会价值的活动。

——积极探索创新,打造亮点活动。积极利用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现场活动设计创新、实施创新、管理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推动组织、实施、宣传等环节的信息化智能化,优化活动体验,提升活动成效。

——分类组织报批,统一排期实施。结合博览会筹办工作实际,筹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招商指导组、进口博览局分工筛选报批确定相关活动;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统一排期,对接落地实施工作。

——加强活动审查,明确相关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报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现场活动责任。加强对现场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活动内容、观点言行的提前审查和现场监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上海市要加强监控,严厉打击场馆外假借进口博览会名义开展活动等不法行为。

三、总体安排

(一)控制总量。

为体现进口博览会的目标定位,确保现场活动的质量,坚持优中选优、重点突出、防止活动过多过滥等原则,结合场馆内可使用的场地资源,将活动总量控制在一定规模。

相关场地资源主要包括6类56处,总体特点是数量不少、但适合大型活动的场地不多,与现实活动需求存在结构错配。可举办300人以上大型活动的只有8处:中央广场、主论坛场地、平行论坛4个场地、东厅/虹馆、洲际酒店大宴会厅。另有可用会议室48间,其中场馆内30间,配套办公楼18间;按每2平方米1个人计算,48间会议室中,可容纳50至120人的40间,可容纳180至270人的8间。

(二)优化结构。

对标国际一流展会的经验做法,以满足展商客商需求、增进国际交流、扩大展会成交为导向,优先安排服务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扩大进口的政策解读类活动;优先安排促进博览会成交的供需对接、签约仪式、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概念发布等活动;优先安排在招展招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境内外机构和企业、博览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主办的活动;优先安排展览行业相关活动。以上活动总量占比不低于80%。一般的公益性论坛、招商引资等活动,总量从严控制。对相关单位借势主办的商业性盈利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主要类型。

根据调研,首届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可分为六大类:一是餐会酒会活动,包括工商界开幕晚宴,早餐会、午餐会,商业酒会等形式;二是发布互动类活动,包括参展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概念发布会、品牌推介会、时装走秀、专业比赛、产品体验等形式;三是论坛活动,包括政策解读、权威发布等形式;四是对接签约活动,包括供需对接会、采购签约等形式;五是国别主题活动,包括国别商品、服务、文化推介等形式;六是线上购物活动,由知名电商等渠道配合开展首届进口博览会同款产品线上同步发售活动,提升场外消费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分工。

1.国家展参展国(地区)、参展国际机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筹委会成员单位主办的配套活动,由筹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汇总,会同进口博览局提出安排意见后报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方交易团),中央企业交易团及各分团,在采购商组织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组织和企业主办的配套活动,由招商指导组汇总,会同进口博览局提出安排意见后报批。

3.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参展企业、在招展招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企业、进口博览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主办的活动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由进口博览局汇总、确定。

(五)收费原则。

原则上所有活动均按市场化原则收费,可视情对部分活动减免费用。

1.对与进口博览会密切相关的、纯公益性质的政策解读等类别活动,国家展参展国(地区)、参展国际机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筹委会成员单位主办的活动,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主办的活动,从严控制视情减免费用。由筹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征集,会同进口博览局提出安排意见后报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方交易团),中央企业交易团及各分团、行业组织主办的活动(不含采购签约类活动),一般按市场化原则定价收费;但属于贸易对接、签约仪式等类别活动以及与进口博览会密切相关的、纯公益性质且本身不对外收取任何赞助费、入场费等费用的活动,可视情减免费用。由招商指导组征集,会同进口博览局提出安排意见后报批。

3.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为进口博览会招展招商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境内外机构和企业、进口博览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主办的活动,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由进口博览局视情确定收费原则。

(六)工作计划。

1.筹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招商指导组、进口博览局按照分工征集报批确定相关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进口博览局牵头,确定现场活动排期及场地分配,2018年7月底前统一对外公布。

3.进口博览局设立专门的现场活动工作组,具体指导各主办方做好现场活动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