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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声,集成电路产业这些情形将免征进口关税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来源:综合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同时,为落实上述《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并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

《通知》规定,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为进一步提升第四届进博会专业化办展水平和展览质量,集聚全球优势资源,构建集成电路产业链生态,促进培育国内相关领域企业的创新发展,第四届进博会技术装备展区增设了集成电路专区。

此外,今天(3月29日)2021年进博会参展商联盟还成立了集成电路专委会,首批成员单位10家,并邀请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作为专委会共同组织单位。

专委会未来将更好运用进博会综合平台优势,跳出产业局限,强化跨界交流,寻求合作机遇,实现不同产业间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新时代,共享未来”打造全新的合作范本。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