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为来沪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外事

为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沪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01 服务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士主要指“需经常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对上海对外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02 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凭市政府外办签发的《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五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申请人可免予采集指纹并可委托他人办理签证,且只收取一年多次签费用。
03 申办流程
1. 由邀请单位(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申请《专项签证邀请函》。
2. 符合条件的邀请单位(企业)向所在地区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区或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邀请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邀请单位(企业)发放“注册验证码”。
3. 已授予资质的邀请单位(企业)凭“注册验证码”在市政府外办官网(https://wsb.sh.gov.cn)“来华邀请”的“邀请函办理”模块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的邀请单位(企业),可在线为其邀请的外籍商务人士填报申请信息。市政府外办为经审核后的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签发《专项签证邀请函》。
4. 外籍商务人士可在3个月内持《专项签证邀请函》在其申请办理签证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
04 注意事项
1. 邀请单位(企业)只能为本单位邀请的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申请签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申请。
2. 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后如有涉“三非”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市政府外办将依法依规取消相关企业的申请资质。
05 其他
1.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市政府外办在邀请单位(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后的一周内审发“专项签证邀请函”。
2. 办理《专项签证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单位联系人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以下简称“进口博览局”)非以营利为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相关行为旨在促进信息共享,不构成对原刊发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的担保或官方立场背书。本网站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及法律责任均归属于原刊发媒体及作者。
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转载的文章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们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我们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修正标注或采取其他妥善的处理措施。
引用或转载内容所涉及的信息可能存在时效性差异,用户应对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判断。本网站不承担用户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载信息或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进口博览局始终尊重知识产权,致力于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提供优质的内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