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创建一批高品质步行街!《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10 06:19:38
为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居民消费品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通过改造提升推动形成一批高品位步行街”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省商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步行街是指商业、文化、休闲、旅游等各类服务业高度集聚,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或限时限段通行,以带状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统一管理、特色鲜明的街区。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能级品位,推动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201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大都市区建设战略对现代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要求,在全省开展高品质步行街建设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以现有基础好、知名度高的商业街为重点,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业态布局,强化人文支撑,创建一批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数字引领的高品质步行街,提“三度”、强“三力”、打造“三个一”,即提升购物体验度、品牌集聚度、环境美誉度;增强消费吸引力、商业竞争力、街区凝聚力;打造促进消费升级的有效平台、展示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享誉国际影响的商业地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建设、服务监督等方面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健全管理机制,发展高品质步行街。
——坚持立足存量,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商业街向步行街转型,优化业态布局,推动模式创新,建设数字街区和生态街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挖掘整合地方资源禀赋,打造“一店一招牌”、“一街一特色”,建成地方特色和现代元素充分诠释的步行街。
(三)主要目标
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整体提升,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1-2条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20条左右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建立一批项目培育库,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高品质步行街。
1. 试点启动阶段。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步行街,列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并建立项目培育库。2019年,确定省级步行街试点10条,列入培育名单10条。
2. 梯度推进阶段。总结阶段成效,2020年底,开展第一批试点验收,通过验收的,公布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二批省级步行街试点10条。
3. 验收推广阶段。2021年底,开展第二批试点验收,通过验收,公布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总结试点成效,形成若干全国领先的高品质步行街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发展
立足现有基础,着眼长远发展,综合考虑步行街所在城市的发展定位,既对标先进,又凸显浙江特色,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总体规划和街区环境、业态布局、交通网络等若干个配套规划的“1+N”规划体系。统筹步行街与周边商业资源,立足主街、拓展辅街,加强与商业设施、旅游景点、文化场所、商务楼宇等资源互动,推动步行街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统筹步行街与市内交通网络,充分利用街区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引导轨道交通、公交线网与步行街衔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拓展步行空间,构建地面与空中、地下一体的立体步行体系,方便客流集聚和疏散。
(二)发掘城市底蕴,彰显人文特色
将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融入步行街改造提升,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色协调统一,使消费者既能体验到现代元素,又能感受到城市的历史底蕴。突出地域特色,围绕地域风俗和城市底蕴,以步行街为主线,将自然景观、传统建筑、名人故居等资源有机结合,依托地方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品牌,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突显城市风格,打造地域符号。突出文化特色,将步行街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播、旅游购物消费相融合,推进商旅文联动,以商承文、以文带旅、以旅兴商;继承传统步行街历史文脉,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发挥老字号、地方特产和非遗技艺的带动作用,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步行街。
(三)提高商业质量,适应消费升级
推动业态创新,优化街区业态结构,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布局新零售、新业态,推动步行街从同质化、低端化、单一化向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满足品质生活、社交创意、时尚潮流、文化品味、数字科技、城市慢生活等消费需求。提高商品档次,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引入具有丰富经验和品牌资源的商业运营主体,努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培育当地特色品牌、老字号品牌,发展首店、体验店和品牌旗舰店等新模式。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引入各种特色业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延长服务时间;借助各类购物节、展览会、品牌发布会等,结合街区文化、地域民俗、节假日,举办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
(四)加强技术应用,建设智慧街区
以管理智能、运营高效为目标,充分利用步行街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特点,加快推广应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AR/VR等技术,高水平辐射带动智慧街区建设。注重对街区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无线网络连接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类自助服务设施,将街区日常管理细化到人、到物、到点,提供交通引导、商品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物流等智能服务,建设“数字街区”。推动商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流结构、消费行为进行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行为,提高服务个性化、精准化水平;鼓励商家通过社交媒体与顾客加强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支持街区管理机构搭建数字化街区管理平台,引入专业的数据服务商,面向商家提供商情分析、物业管理等服务;鼓励步行街抢抓5G技术推广的机遇,争取纳入5G应用试点,助力智慧街区建设。
(五)完善服务设施,优化街区环境
按照整体设计、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要求,围绕交通路网、立面地面、设施设备、绿化亮化等,着力加强步行街环境改造整治,打造舒适、便利、智能的消费场所。注重步行街整体风格的和谐统一,规范店招牌匾、户外广告,形成独具特色、整体协调的街区风貌。增加各种人性化、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明显的导引标识系统,增加绿地、休闲空间和设施。配置建筑连廊、遮阳、雨棚等防护设施,构建互通互连的建筑群落,避免恶劣天气对消费者的影响。充分利用现有路网并合理设置交通设施,重点打造纯步行街区,并实现公共交通便利衔接。充分利用周边空间资源规划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鼓励以共享形式解决停车难问题。
(六)规范管理运营,激活发展机制
按照规范管理、专业运营的原则,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管控,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急疏散、紧急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建立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坚持专业化运营,赋予步行街管理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健全规章、明确职责,适度下放审批、监管权限,实现“街内事街内办”。推动组建商会、联盟等商户自律组织,探索“政府+商会+企业”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选择
按照《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评价指标(试行)》,选择确定纳入试点和培育的步行街名单。长度原则上1000米左右,县(市)适度放宽。杭州、宁波、温州可推荐3-4条,其他地市可推荐2-3条。
(二)工作步骤
1. 地方推荐。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试点思路。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试点方案,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向设区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商务部门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2. 试点公布。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商业街专委会,对各地推荐的街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布列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名单。
3. 组织验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完成试点工作的步行街进行验收评价。评价结果报省商务厅。
4. 结果公布。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必要时实地复核,初步确定验收合格的名单,报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含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方案、申请表、设区市书面推荐文件和电子版刻录光盘。试点方案参照《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方案编制要点》要求编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已将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纳入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税务、机关事务以及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推进机制,设立专门的街区管委会,推动街区建立商会、联盟等商户自律组织,形成“省统一组织、地市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街区日常管理、商户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门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财税支持。加大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要对列入省级步行街试点创建和培育名单的街区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结合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工作考核,将步行街工作成效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区督查激励评价指标。各地要统筹利用现有财税政策,大力支持步行街区建设。
(三)统筹政策合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支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试点项目,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下达挂钩计划;加强规划保障,科学分析步行街发展空间需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公安管理部门加强步行街周边交通组织管理,落实禁止或限时限段车辆通行措施,发展智慧停车。城市管理部门要采用“审慎监管”原则,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户外营销活动、店铺装潢装修给予适当放宽或提供方便;放宽户外广告限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文化资源挖掘整合,将步行街作为重要景点打造,吸引国内外观光游客。财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探索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扩大境外旅客消费。
(四)实行评价管理。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兼顾前瞻性、系统性和直观性、操作性,根据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评价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验收创建工作。鼓励试点主体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实行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对创建内涵不符、作用不明显、推进缓慢的省级试点及时纠偏修正,保障试点顺利实施。探索建立省级步行街发展智库,为全省高品质步行街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