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
关于办理《展出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参展单位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称“博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享有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或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的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享有优先权,在参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博览会承办方(以下称“展会方”)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商品在博览会上展出的《展出证明》。
一、办理对象
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尚未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展品的参展单位以及在博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商标的参展单位,有权申请办理《展出证明》。
二、申办流程
1、申办时间:11月5日-11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 5点)。
2、申办地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展出证明申请表》(含附件《展品说明》/《商标说明》)(一式三份);
(2)参展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申请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3)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服务中心不受理电子版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应于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
(2)服务中心审核材料,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至展位进行现场查勘,并填写《现场查勘登记表》。
(3)对于查勘属实的,出具《受理回执》,否则服务中心将退回申请材料。
(4)展会方将在博览会结束后15日内出具《展出证明》。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所有文件资料需提供中文版本。对于外文文件,须同时提供具有相应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一份。申请单位应保证中文译文的准确性。
2、服务中心将以现场查勘的时间作为该展品/商标在博览会展出时间。
3、服务中心仅受理在申办时间内现场提出的申请。
4、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留因本次申请所收集、整理、取得的所有文件资料,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要求外,服务中心将不予提供查询、复印服务。
附件: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展出证明》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