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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提示信息仅供交易各方了解签署国际贸易合同相关信息参考使用。)
- 1、参展商和采购商达成交易后在确认合同内容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参展商和采购商通过协商达成交易后,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在交易履行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为避免交易履行中的不确定,减少纠纷发生。双方应特别关注合同的内容。一是合同内容应充分反映双方在协商中达成的一致意见,未写入合同的各种承诺可能在后续的交易履行中不会得到认可或导致纠纷发生。二是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避免出现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约定。三是合同使用不同语言时,应明确各种不同语言版本合同的效力顺序。双方在确定合同最终内容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2、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的合同一般应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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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的合同应覆盖双方交易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一般来讲,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条款: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及相关联系信息等。
2. 合同标的条款:包括双方交易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
3. 价格条款:包括单价、总价款、计价货币等。
4. 价款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质量和检验条款:包括适用的质量标准、检验时间、检验方法、检验机构、质量保证期等。
6. 标的交付条款:包括标的交付的时间以及地点和方式等。
7. 运输和保险条款:包括标的运输和保险责任的承担等。
8.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迟延付款、质量瑕疵等的救济和责任承担等。
9. 争议解决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包括合同适用的法律,发生纠纷时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等。 根据交易的具体需要,双方还可以约定安装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及交易双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 3、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主体相关信息的确认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参展商和采购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对方资质以及实际签约主体的基本信息,尤其是在交易方为集团公司或有多个关联企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针对签约主体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实际管理机构等相关信息有所了解和分析,确认签约主体名称与注册信息一致,注意中外当事人在合同签署或盖章上的差异。
- 4、参展商和采购商是否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交易双方的联系信息?
- 为便于合同履行和保障交易安全,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员、明确双方联系文件送达的具体地址、电话和电邮等其他联系信息,并对联系信息的变更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 5、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合同时,如何就合同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
- 在国际贸易中,就同一标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质量标准往往存在差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标的适用的质量标准,尤其要关注进口国对合同标的的特殊要求,包括涉及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强制性质量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当选择中国的质量标准时,还要注意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区别。对于需要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还应注意封存并妥善保管样品,以作为验收货物的最终依据。
- 6、合同中约定检验或验收条款有什么意义?具体需要约定哪些内容?
- 检验或验收是确认合同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必经程序,检验时间不同、检验机构不同对合同标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结论就可能不同。所以,参展商和采购商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检验或验收条款,具体内容视标的物情况而有所区分,可包括检验时间、检验方法、检验机构、双方在检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检验结果的通知等。
-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组织合同标的的检验?
- 参展商和采购商应按合同检验条款的约定及时组织对合同标的的检验或验收,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质量相符。当发生质量问题,而合同未就检验作出约定时,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检验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应及时委托相关专业领域内、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8、参展商和采购商在合同中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电汇因具有手续简便、收汇快捷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为有效控制交易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进程,结合合同标的的性质、价格条款、质量和检验条款等,确定合同签订、货物装运、货物接收及货物验收等不同时间节点的付款比例。
- 9、选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时,不依约开立信用证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参展商和采购商如选用信用证方式支付,采购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如期开立信用证,否则对方有权推迟交货,并将由采购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推迟交货可能带来的损失。如开立信用证有困难,需要更改开证时间等,采购商应及时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 10、参展商和采购商使用信用证支付时为什么要特别关注单证相符?
- 单证相符是卖方(参展商)获得信用证支付的前提条件,卖方应严格按信用证要求提供提单等单据,避免倒签提单或单据造假。如果因为装船时间的迟延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等单据,卖方应及时和对方联系,修改信用证要求。同时,单证相符也是银行议付的唯一条件,买方(采购商)应如发现存在倒签提单、单据造假等情形,要及时通知银行或采取必要手段止付,以免单证不符给自己造成损失。
- 11、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注意什么?
- 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得到了广泛使用,不同的术语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在运输、保险、价格方面的权利义务,可能也会对合同标的的质量、验收等产生影响。参展商和采购商可在了解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版)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合的术语。如果不希望术语的使用影响到合同标的的质量或验收,应就质量或验收问题作出明确的特别约定。
- 12、参展商与采购商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时守约方则需根据所适用法律的要求证明相关损失的存在。由于违约责任条款事关双方切身利益,参展商和采购商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违约责任条款,一方面避免约定不全面,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而忽略另一方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避免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过高的情况。
- 13、参展商和采购商在签订合同时,能否自由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 参展商和采购商在签订合同时,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涉及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问题仍应适用参展商或采购商注册登记地法律。双方可选择自己熟悉或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避免选择陌生的第三国法律,增加后续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的成本。
- 1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否自动适用于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的合同?
- 中国是CISG成员国,如参展商的营业地亦处于CISG缔约国内则CISG自动适用于参展商和采购商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CISG的适用。在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CISG仍会优先适用,中国法律只有在CISG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等,才予以适用。
- 15、参展商和采购商在签订合同中应如何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
- 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有利于交易风险的控制和实现双方对未来的预期,参展商和采购商可在综合考虑时间成本、纠纷解决费用、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以及不同国家不同法域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比较常见的约定是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在有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或者仲裁中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 16、参展商和采购商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具有哪些优势?
- 一般而言,当事人如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争议,则不可以再将争议提交诉讼解决。相比于诉讼,仲裁是更多使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仲裁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第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裁决的境外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可以通过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世界上159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中国已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第四,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
- 17、参展商和采购商应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减少纠纷带来的损失?
- 为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推动纠纷的快速解决,参展商和采购商应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书面证据材料的留存,包括双方往来的函件、会议形成的纪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